央行发火了,支付宝、微信转账将限笔数
日前,央行下发最新《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并且,对行内异地存取现和转账等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免收手续费。
同时,《通知》规定,支付机构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何为Ⅰ、Ⅱ、Ⅲ类账户?」
早在2016年4月1日,央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2016年7月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而《通知》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为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知》的制定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二)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三)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其同时称,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
但显而易见的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工作流动性大的一群人将需要负担更多的异地存取手续费。
「支付宝和微信躺枪」
为了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赃款变现,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或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时,将于 24 小时后到账,期间可申请撤销转账。
近日,央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堪称为继7月1日最严新规后的又一次最严新规。
新规频繁地出台,央妈表示是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从支付结算上入手,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也就是说以后每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全功能支付宝账户,多余的将于11月30日之前彻底清理。
「限额之后,再限笔数」
限额之后的微信支付
7月1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轰然限额,一年20万的限额额度,虽然对大多数普通人没有过多影响,但的确冲击到了一些经常用支付宝转账的人。想大额,必须回银行。
继限额之后,转账笔数也遭限制。《通知》规定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你的全功能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只能留一个,同时支付宝、微信等的转账限额可能进一步限制,累计转账笔数也可能需要事先约定。
「整治支付,也应整治银行」
第三方支付被“整治、施压”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像今年这般频繁的严管还是头一回。上一个最严新规实施仅仅三月,又一个最严新规突然发布,没有真正实力的可能早就扛不住了。
本着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的出发点,央妈发布了20万限额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本着防范电信诈骗,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央妈发布了今天清账户、限笔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